公告项目 |
公告内容 |
项目编号: |
2025-XMYP005 |
采购人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学校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锦珩路166号 连老师******55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有限公司 ******街道月美嘉园39号 吴工、0592-****** |
项目名称: |
校门口改造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主要内容: |
校门口改造项目,1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23.2466万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谈判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关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关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地点、方式: |
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30:00](北京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9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5-08-06 9:30:00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2025-08-06 9:30:00 ******有限公司开标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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