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5-953227
二、合同名称:准格尔旗档案史志馆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5-662832
四、项目名称:准格尔旗档案史志馆印刷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准格尔旗档案史志馆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鄂尔多斯市_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准旗档案史志馆祥榆路1号
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9号教育出版大厦一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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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刷书籍,采购数量:1000.0000; | 1,000(册) | ¥264.10 | ¥264,100.00 | 封面漆皮,烫金或压凹,彩插进口145g特种纸,内文80g特种纸。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原稿(或电子文档)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产品制作等全部工作,并将原稿(或电子文档)及成品交付给甲方。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原稿(或电子文档)需要修改或补充,交付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应在知悉该情况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的修改或补充要求及合理的顺延时间证明。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通知及证明材料,交付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责任。若乙方未能按时履约,每迟延交付1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准格尔旗档案史志馆。乙方应负责安排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费用,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或丢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救,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0%向甲方赔偿损失。在交付产品时,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产品运输的相关凭证和记录。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凭证和记录,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快递拒收或无法送达,自交邮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即视为已送达。 |
合同金额: 264,1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壹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4日至2026年07月0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准格尔旗档案史志馆
2025年07月04日
附件: 暂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