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住建局备案。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充电站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县域范围内 2.工程规模:建平县2024-2026年全域共计新增63个点位(含公共充换电站2处),新建404个充电桩,其中在城区内新增建平县政府、建平高铁站停车场、建平县南收费站、建平国际酒店等37处公共充电设施(含公共充换电站2处),新建充电桩352个,总用电容量22600千伏安;在乡镇中心新增沙海镇、青峰山镇、黑水镇等26处公共充电设施,新建充电桩52个,总用电容量8190千伏安。同时建设建平高铁站停车场、铁中路(南滨河路-铁南路)道路改造、人民公园立体车库、七个口袋公园等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附属工程(详见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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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C证)持证上岗。 3、具有有效的企业在辽基本信息登记单(外省企业)。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次刷卡认证通过;《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凡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7、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保,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0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号) 3.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0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8000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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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5日。
2.领取地点: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8888/#/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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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6.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自盒工具******:8888/#/login)递交到投标人指定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时间解密,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在开标解密环节,招标人(采购人)须点击“投标人解密”按钮,将生成的二维码通过直播提供给移动CA用户,进行远程扫码解密;实体CA用户正常远程解密。投标人(供应商)解密时必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同一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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