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5ACS0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左权县校园安防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 (一)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填写中、小、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小、微型企业);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小、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前附表 |
2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教育局
地 址:******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左权县北大街路南阳光尚品2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鞠彩霞、林晓龙、崔军勇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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