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辅助服务项目******城市管理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数字化网格化城管案卷、“12345”热线投诉、110投诉处置;2、广告招牌拆除、拆违控违整治;3、市容整治;4、蓝天保卫战工作及环境整治;5、扫雪除冰;6、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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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达到采购验收标准
三、技术规格:1、数字化网格化城管案卷、“12345”热线投诉、110投诉处置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要求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时间内及时到达现场,并按数字化案卷截止时间前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及时处理完毕,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2)成交供应商接到“12345”热线投诉、城管110的分配工作后,要求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时间内及时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3)以上工作人员中必须安排一名案卷处置专员,负责监督及审核所有的案卷处置工作。
2、广告招牌拆除、拆违控违整治
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街道工作人员对采购人所确定的危旧房屋、违规门店招牌拆除、立面广告拆除、大型楼顶广告拆除、户外广告招牌拆除、小区违法建筑物、违章设置的灯箱等进行清理、拆除及收运。
3、市容整治
(1)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维护服务(市政中心管理范围外)
1)、公共照明灯具、灯罩、灯杆完好,照明系统设置独立开关控制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且日常开启灯光时光源95%为正常工作状态。
2)、各类金属栏、杆、桩、牌、盖等以油漆作为保护层的公共设施,表面油漆无破损、缺失、安装牢固。
3)、用于固定单(电动车)车库(棚)的支架应牢固、整齐、美观。
4)、公共休闲设施油漆无明显脱落、无腐烂、无倒塌、断裂等安全隐患。
5)、公共娱乐设施安装牢固、油漆无明显脱落、表面无锈蚀、无破损及安全隐患,现场警示标识与使用说明清晰可见。
6)、室外健身、公共娱乐设施每日巡查一次,每季度养护一次。
7)、道路、沟渠、围墙、围栏每日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护。
(******消防通道等公共部位的废旧家具、杂物,以及“僵尸车”(含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等)进行综合整治。
(3)全面清理占道经营,对辖区范围内店外经营、沿街洗碗、洗菜、堆放杂物、散养家禽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4)地锁和隔离墩、护栏: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对采购人所确定的地锁和隔离墩、护栏的拆除及收运。
(5)整治行动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居民通行的共享单车及绿化带内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搭摊棚、堆物等进行清理整治;对沿街占用人行道开展洗车、维修、电焊加工等作业的进行清理整治。
(6)暴露性垃圾、积存建筑垃圾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清理;
(7)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防汛工作(内涝积水的清除)。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安装、维护、维修。
(9)重要检查考******街道完成相关任务。
4、蓝天保卫战工作及环境整治
(1)按相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楼栋区域(不含已经移交市政的道路)、空隙地块、项目拆迁地块等黄土裸露地块进行覆网抑尘及撒种草籽。
(2)按相关规定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期间安排人员对辖区湘江沿线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违规露天焚烧后的余烬尾迹进行清理。
(3)按相关规定在环保督察其间,对辖区范围内的受破坏区域进行清场修复等工作。
5、扫雪除冰
(1)对辖区内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场所等地方的积雪和结冰现象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
(2)如遇突发事件,接采购人通知安排机动人员准备好除冰工具在30分钟到位。
6、文明创建
(1)对辖区内对张贴、喷涂、散发、丢弃小广告和宣传品的及时清理。
(2)对辖区内占用人行道、盲道、行车道乱停、乱放、乱靠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整治。
(3)对辖区范围内如遇保洁突发任务,接采购人通知安排机动人员准备好工具在一小时内处理到位。
(******街道完成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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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清水塘街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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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1、服务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施工队伍。有一套完整的施工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确保能及时赶赴现场,听从采购人指挥,协助做好相关执法行动。
(2)成交供应商作业时需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业流程安全规范化操作,提供的相关设备要确保性能良好,作业的人员要确保身心健康能够胜任交办的工作。
(3)成交供应商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安全保障方案,在施工或其他整治工作中做好必要的安全保障(包括系好安全绳、头盔、发光施工服等)。
(4)成交供应商应该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队员。
(6)采购人不提供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的办公地点住宿地,一切费用开支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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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交供应商须自负所有施工人员财物与人身安全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法律与经济上的责任。
(8)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9)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授权私自采取的行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0)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中能够在1小时内的组织20人以上人员、车辆、小型施工设备等的能力。针对可能会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制定详细的应急方案和应对措施。
(11)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使用的材料(不包含常规作业使用的必要工具、耗材)如:油漆、绿网、共用设施更换零件等,全部由采购人提供。
2、人员配置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无需驻点),365天*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能随时联系并按案件具体情况马上投入所需人员、设备进行处理。
(2)专职项目负责人如持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安全员证,能在施工过程中提高安全作业的防范工作。
(3)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案卷处置资料专员1名,负责审核所有的案卷处置工作、记录人员、设备投入情况,整理好所有处置案卷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保存,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资料保存15年。
(4)与本项目相关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执证上岗。
(5)施工人员要求:年龄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等。
(6)人员管理要求:
施工人员应服从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及成交供应商的双重管理。施工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对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提出整个意见,屡教不改者,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有权随时提出更换施工人员。
3、机械设备要求
(1)机械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成交供应商需承诺所供设备性能完好。
(5)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六、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办事处
2、组织形式:本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办事处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每个季度验收一次。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由供应商自查并整改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3人。验收小组组长:分管领导;验收小组成员:******事务中心主任、街道城管专干。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限15年。
6、验收内容:按服务内容进行逐项验收,①具体内容:1、数字化网格化城管案卷、“12345”热线投诉、110投诉处置;2、广告招牌拆除、拆违控违整治;3、市容整治;4、蓝天保卫战工作及环境整治;5、扫雪除冰;6、文明创建等。②采购人对每次下达的整治任务进行跟踪监督,每次任务都必须形成签证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含人工和机械的实际使用数量、执法前和执法后的对比照片或实施中照片、整治任务的完成度情况的文字说明、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7、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四、采购内容及要求”、“五、其他服务及要求”严格执行。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进行验收。
9、争议处理:(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0、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1)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办理付款手续。
供应商:(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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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街道每个季度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结算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3、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的采购人不得纳入结算范畴: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导致工作时间延长,延长时间部分产生的人工费用和设备租赁费用。
(2)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不到位、不仔细等原因导致同一项目进行返工,返工时产生的人工费用和设备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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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