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FX2025-SH136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保健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 总台电话:周小姐****** |
项目名称: | 认知康复评估和训练系统(镇海院区) |
来源: | 社会委托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认知康复评估和训练系统(镇海院区)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人民币20万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3)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5)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供应商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供应商”的要求,并提供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廉洁告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在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五)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根据所报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响应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复印件)。 (2)供应商所报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有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17时30分止的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邮寄购买的以款到我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 获取磋商文件及邮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本公司咨询台 邮编:361009。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汇款信息见其他),售后不退。 联系人及电话:周小姐0592-****** 传真:0592-******。 |
磋商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套、邮寄费到付。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评审开始前; 递交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开标大厅 开启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评标室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经办人:叶小姐 0592-******,纪先生 0592-******;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
其他: | 相关费用对应缴交账号如下: 购买磋商文件费用、保证金及缴交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有限公司 ******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账 号:************5459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报名表链接:******/opXtuL/qD5oP1l,网上报名可自行下载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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