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项目一片区(1标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答复通知(一)
招标编号: ?E************???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对来宾市兴宾区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项目一片区(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问题: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7、其他要求(2)招标人的其他约定:1)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复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联合体另一成员即施工单位)。”是否有误?是否应改为“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已明确: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中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也仅限于施工单位所有。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3)C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的“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均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承包人实施计划”中列出,而“设计及施工的配合”未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承包人实施计划”中列出,是否为遗漏?是否应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承包人实施计划”中补充“(七)设计及施工的配合”。
答复:提问人咨询的2.2.4(3)C?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的“设计及施工的配合”该项投标材料可将其内容上传至系统的“其他资料”,具体详见后续更正公告。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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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