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我单位拟开展《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工程;
建设单位:******管理局;
建设地点: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柴家村大石岩,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7′44.174″,北纬28°17′19.534″;
行业类别:N7820环境卫生管理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厨余垃圾处理能力50吨/日。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管理局
建设单位地址: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柴家村大石岩,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7′44.174″,北纬28°17′19.534″
联系人:郑新伟
联系方式:139 7033 096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鄢工
联系电话:******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科技园12栋A区1010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s/1sywNYTEm6O1dQri5kzERBA?pwd=hc4x 提取码: hc4x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