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已由******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9-640122-20-01-716328)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贺兰县金贵镇
建设规模:******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工程施工、全部设备采购安装、安全监测、临时工程、设备监造、运行测试、无损探伤、含保修期等的全过程监理)。
招标范围:******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监理(工程施工、全部设备采购安装、安全监测、临时工程、设备监造、运行测试、无损探伤、含保修期等的全过程监理)。
本次招标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界满时止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时起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 “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 “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5 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注:具体开标时间以公告中的开标时间为准公告)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贺******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贺兰县习岗镇利民东路264号
联系人:吴倩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68号
联系人:李强、宋斌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