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学校体育场建设项目
已由
******改革局
以******学校体育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大发改〔2025〕293号)批准,
招标人为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业主为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1)本项目总投资748.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595.15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665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体育场******学校院内。(2)计划工期:30日历天。(3)质量标准:合格。
- 2.2招标范围: ******学校体育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01.057308万元。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3.1.2 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其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1900:00:00至 2025-07-2400:00:00, 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8-08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