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59 条 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规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海伦市HL22-LSDK-04地块位于海伦市城区南部,学府路东,南环路北,地块用地面积26957m2。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126.******°,47.******°。用地性质分别为工业用地24790m2、城镇住宅用地1765.17m2以及其他林******居住用地,规划用于建设锦嘉学府小区。
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无规模化养殖情况,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基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受周围区域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