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乌溪江母亲河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2025A06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昌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乌溪江母亲河提升工程已由******改革局以遂发许〔2025〕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遂昌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乌溪江母亲河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遂昌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乌溪江母亲河提升工程位于乌溪江流域遂昌段。本工程主要涉及王村口镇、大柘镇、龙洋乡、焦滩乡等,建设内容主要涵盖河道沿线滩地整治,亲水节点打造,管护道路新建,护岸及堤防的新建、改建等。本次工程任务是以防洪和水生态为主,结合提升水文化等综合利用。本项目工程等别为Ⅳ等,堤岸建筑物级别为4级,主要乡镇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以及为之施工必需的施工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补充修改通知。
本合同的工期要求为 240 日历天,质量要求为合格。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潜在投标人自2025年 06 月 04 日起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06 月 25 日09时30分;
5.2 投标地点:******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
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时间:******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内容
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预中标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街道西街333号
邮 编:323300
联系人:朱斌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丽水市城北街893号
联系人:方政、黄萍
电 话:******、******
邮 箱:******
******水利局
电话:******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 06 月 04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5年06月23日(或2025年06月16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 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遂昌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乌溪江母亲河提升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