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宏誉******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新款家具年度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ZJHY-JHYH-******01/平台生成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银行新款家具采购项目 | ******银行新款家具采购定点单位选定,新款家具可用于社区支行网点、养老金融场馆及其他场景建设需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1、本项目报名少于3家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3-4家入围2家,有效投标人5家以上入围3家。 2、项目分配原则:由总行、分支行结合入围单位的价格,制作时间等方面自行选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定制家具供货安装的能力;
3、投标人须能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2025年7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期间除外)。
******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4.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投标人基本户汇出)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指定虚拟子账号。未从投标人基本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9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二。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7月25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二。
八、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单位都符合资格要求。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银行官网(******/)、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版块上发布。
十、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79-******
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