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旧教学楼维修工程 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9日******学校旧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一、项目概况
******学校旧教学楼维修工程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县财采计[2025]00090 3、委托代理编号:******69-******-1 4、采购项目预算:833,391.65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之内完工。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822,991.65 | ******学校旧教学楼维修工程 | ******学校旧教学楼实施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建筑面积216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旧教学楼走廊维修加固、教学楼屋面防水、地面、墙面、水电、散水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 | 833,391.65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1)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湘建建〔2020〕208号文,本项目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证书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综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岗位资格证书;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截图;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须提供官方网页查询无在建截图及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且无在建截图须是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截图;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在“信用中国(******)”下载的带日期的信用信息报告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带日期的信用信息报告件并加盖公章;
(5)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36个月)完成过2个房屋主体维修类似业绩(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四方签字盖章(采购人、施工方、监理、设计)的合同工程竣工文件的原件扫描件等附件,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提供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含上一个月)向前推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查询单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是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含上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查询单证明);
(7)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说明(即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左侧胶装,并在文件封面写明供应商单位联系人(即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及邮箱号码。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处于有效期内)。
注: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建筑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文件内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文件所提公章指供应商在公安机关依法备案的公章,带防伪码,加盖未备案的公章进行投标,视为无效响应。
(4)谈判小组从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部分供应商参加谈判,由谈判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从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确定的供应商不得少于10家,若供应商少于10家,则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全部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