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办事处:
报来《关于******办事处水渠灌溉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青办字〔2025〕1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居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广大群众生产生活。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办事处水渠灌溉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504-361124-04-05-117507)。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办事处。
二、******办事处后田村、后洲村、钟家村、孔家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后田村:C20混凝土水渠37.2米,高0.8米,宽1米;C20混凝土水渠长615米,高1米,宽1米;C20混凝土水渠长17.4米,一侧高1米,另一侧高2米,宽1米;安装两处高2.2米,宽1.5米铁制水闸闸门。后洲村:双边混凝土渠长306.07米,高0.9米,宽1.4米;单边1.5米高挡土墙渠道79.4米;闸门1个;钢筋混凝土暗渠3处。钟家村:双边混凝土渠385.61米,高0.7米,宽0.7米;单边水沟35.33米,高0.7米,宽0.7米;钢筋混凝土管道11.55米。孔家村:双边混凝土渠303.64米,高0.9米,宽1.1米;单边水沟24.3米,高0.9米,宽1.1米;钢筋混凝土管道2米;双边2米高挡土墙水沟24.9米;闸门一个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7.97万元,其中建安费133.92万元,其他费用4.0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办事处水渠灌溉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青办字〔2025〕18号),铅财农指〔2024〕15号、铅财农指〔2024〕******资源局出具的不涉及新增用地证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页无正文)
2025年4月30日
抄 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监******办公室,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农村局,县******管理局。
******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