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四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乌苏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四标段)已由******农村局以塔地农业农村字【2025】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自治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 标人为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乌苏市西大沟镇西大沟村、塔克里更村。
建设规模:西大沟村耕地面积6072亩,新建6072亩,塔克里更村耕地面积7440亩,新建7440亩。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标段名称:乌苏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四标段)
计划工期:119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
合同估算价:2235.93万元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暂定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1项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1)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的市场主体信息(包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评标时查验市场主体投标文件的唯一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4 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近三年有围标、串标、骗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记录、违规租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之一的,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5 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时 需办理 CA 证书,CA 证书办理请到新疆塔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及 CA 办理事宜,相关投标事项详阅服务指南。如有必要对本项目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0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TPBidder。
5.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账号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发出。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发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塔城公共资源网(******/) 上发布。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乌苏市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德海新天地
A座商业办公楼611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张元 联 系 人:李婷、王红莉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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