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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铁岭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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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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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5-16

   项目概况

铁岭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221-00052 项目名称:铁岭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5000 最高限价(元):37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范围

铁岭县除开发区外范围。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6类自然资源资产,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理清使用权状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工作时点完成相关工作,提交相关工作成果

(一)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地籍调查、分等定级等成果,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在地籍调查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状况,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底图,服务于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

(二)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6类自然资源资产,到2026年4月30日,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监测监管、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结合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进展,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按需协同管理各类底图底数,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结合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和年度变动更新。

(三)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清查以及管理权限的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形成产权图层。

(四)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省、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五)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相关工作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根据实际需要,不仅限于参照以下规范性文件。

1.《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27号)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2024年)

3.《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4.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5.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6.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7.GB/T 18507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8.GB/T 1850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9.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0.GB/T 28405 农用地定级规程

11.GB/T 28406 农用地估价规程

12.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13.GB/T 33453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14.TD/T 1009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15.TD/T 1018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16.TD/T 1052 标定地价规程

17.TD/T 1060-2021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

18.TD/T 1061-2021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四、技术方法

各类资源的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方法、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方法详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27号)以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2024年)。

五、成果要求

(一)数据成果。

1.资产清查数据成果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4)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5)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6)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7)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8)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二)文字成果。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质检报告》

3.资产清查数据汇总表格

(三)图件成果。

各类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

(四)数据成果。

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如工作时间发生变化,以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乙级及以上土地资质(从业等级包含土地登记代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6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三楼(铁岭市凡河新区澜沧江路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源局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凡河镇政府西侧100米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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