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凤区经开区雨水管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改革局以******改革局关于龙凤区经开区雨水管线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龙发改发【2025】18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该项目资金已经到位。招标单位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行政监管部门为大庆市龙凤区******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建设地点:龙凤区经济开发区
3、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光砼北街、光明北街、凤龙路三条路排水管线,雨水管线为 DN600~DN10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长度共2700米,检查井78座,污水管线为DN300承插排水用球墨铸铁管1900米,检查井60座;并对管线敷设施工过程中的路面进行恢复,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15936平方米,恢复路缘石 3847 米。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项目总投资:1365.0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5、招标控制价:1277.391414万元。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8、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1日至 2026年10月31日,共354日历天。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起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且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初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1.投标时,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按招标文件填报“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信息和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2. 项目部人员配备管理按照黑建规〔2023〕2 号执行,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后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机构所有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投标人于开标前连续3个月(2025年2月-2025年7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社保证明必须有社保经办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提供退休证及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注:如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连续三个月,该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2025年6月-2025年8月)社保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承诺进行核实,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已无在建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
4、信誉要求(只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即可):
4.1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4.2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4.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 ******。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资质异常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仅限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类别)。
黑龙江省内投标人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名称、资质类别、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更新时间、查询时间等信息)(查询方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行业系统→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选择资质类别→点击查询到的企业名称,即显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完整截图保存)。
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核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等信息)(查询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核查→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到的企业名称,截图保存)。如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所在省份未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截图。
8、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中标公示期内,招标单位将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将视为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注:投标人将以上纸质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资格标中,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统至投标文件资格标“其他材料”中。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单位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1、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六、开标方式
2、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1、招标单位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8579
监督部门:大庆市龙凤区******建设局
电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