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燃气锅炉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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