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2025年度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施工(工程编号:惠公易建惠东【2025】083号)于2025年09月29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
问题1:施工组织设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自中标到竣工验收以及保修期各关键节点的服务承诺以及服务便利性进行评审评分。”
提问:该服务方案评审明显性有排外性,无论是竣工验收及保修及服务便利性肯定是本地单位更具有优势,外地单位不具备地理优势,符合“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第1点情况。是否存在排斥不同区域的投标单位情况?
答:本项目服务方案评审聚焦“关键节点服务承诺的可行性”与“服务响应的有效性”,而非以投标人注册地址作为评分依据。外地投标人可通过提交本地化服务方案(如:设立常驻服务站、承诺48小时应急响应、与本地签订合作协议等)满足评审要求,地理差异可通过方案设计弥补,不存在对非本地单位的歧视性限制。符合《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的第一部分第(三)项: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的规定。
问题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财务状况“负债率”
提问: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16号令)第七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在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以下内容:“(四)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本评标评审得分设置存在排斥投标单位情况。
答:该条款禁止的是“根据负债率等指标对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设置差异性得分”,核心在于反对“差异化对待”而非“指标本身”。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负债率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统一适用,未针对本地与外地企业、国企与民企设置不同评分梯度,不存在政策禁止的“差异性得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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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