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海域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示范区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DZB2025-1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海域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示范区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兴城******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海域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示范区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海域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示范区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海域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示范区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2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7 月 28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 38 号 7 层)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 38 号 7 层)
七、其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2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7 月28 日 16 时 3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 1 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 到******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300 元/套,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兴城市刘台子乡山东村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 ******街道兴海北街 113 号 S
联 系 人: 刘智慧
电 话: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