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融资资金,出资比例为26.43%、73.5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存量资产范围为项目单位购置的东辽县城区的供水相关资产包括水库、净水厂、供水管线等,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土地使用权等。项目实施内容即对原存量资产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及规模为安装升级净水厂供水设施设备及更换用户智能水表15050块。
2.2项目编号:JLSTXZB-JS-2025-016
2.3供货地点:东辽县
2.4招标范围:安装升级净水厂供水设施设备及更换用户智能水表15050块。(第五章供货要求的全部内容)
2.5供货安装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二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供货能力和售后能力等能力。
(2)联合体资质投标:
供货单位: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售后能力和业绩经验等能力。
安装单位: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出安装单位项目经理:
安装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由2个公司组成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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