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250006LO
******医院采购血透机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根据2025年7月26日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废止《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采购文件中不再引用该废止文件,针对该项目原设定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 |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第4.1.1条:本******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从得分最高往下依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更正为“第四章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第******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从得分最高往下依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2 |
原采购文件中“第6章评分标准中“政策性加分项”第1条、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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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文件中“第6章评分标准中“政策性加分项”第2条、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厂商出具的“生产地址”证明材料为判断是否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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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文件中涉及有政策性加分内容。 |
不予再进行政策性加分 |
更正日期:2025年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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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医院
地 址:织金县城关镇双堰路80号
联系方式:0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学院路金帝豪庭C栋1303室
联系方式:0857-****** ******
文件预览:
******医院采购血透机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