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双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东宁市绥阳镇双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钩机、铲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东宁市绥阳镇双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钩机、铲车租赁服务项目
1.3服务内容:1.春季防灾减灾项目:疏通农田道路排水沟需要120-200型钩机30小时,每小时300元,主要对双丰村,东三垧,炮台。西南沟,人参厂子等,4500延长米农田道路进行沟渠排水工作,以上工作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000.00元整。服务期4月-6月。
2.环境治理项目:需要936-948型号铲车80小时,每小时150元。将村内生活垃圾、主道积雪及粪污,全部进行清理清理,清理项目包括生活垃圾、村内边沟、清理炉灰渣子、粪污、主道积雪,要求将村屯内及道路两侧清理干净整洁。以上工作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2000元整(服务期4-12月份)
3.废弃菌袋治理项目:需要使用钩机120-200型号60小时,每小时300元,铲车936-948型号,30小时,每小时150元,清理位置双丰村辖区内,将有废弃菌袋的位置清理干净,清理至废弃菌袋儿堆放场内。以上工作在签订合同后200日内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2500.00元整(4月份-11月份)
4.日常环境卫生治理项目:需要936-948******街道两侧、公共场所以及双丰村辖区内丹阿公路两侧。要求将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废弃菌袋,全部清理干净,以上工作在签订合同后210日内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0800元整(服务期4-12月份)
5.村道路维修:需要70-90型钩机40小时,每小时240元,铲车936-948型32小时,每小时150元,主要对村周边菌地道路进行维修,包括道路维修、平整、排水沟的疏通等工作。以上工作在签订合同后120日内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4400.00元整(服务期4-8月份)
6.自来水维修:需要70-90型钩机60小时,每小时240元,主要对双丰村8处自来水管道进行挖掘和回填。要求对周边房屋建筑不得损坏,挖掘深度确保防冻,维修后管道畅通。以上工作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4400.00元整(服务期6-8月份)
以上服务项目均由村集体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项目资金,提供服务时成交方要听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进度。项目服务过程中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4服 务 期:2025年4月20日至12月20日
以上项目如出现超出项目预算部分,或者低于预算金额可与成交方协商,依据现实情况加时或者减少预算金额,如出现争议由村集体与成交方自行解决,村里自行承担。
1.5服务地点:东宁市绥阳镇双丰村
1.6项目规模:
1.7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
1.8分 包:允许分包。
1.9付款方式: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分期支付)验收合格后按服务内容支付相应价款,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项目相关。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83100元(含税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止)。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止)。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公告。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 14日9:00至2025年4月16日16:00(北京时间)。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 4月 16日16: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交纳至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指定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汇款信息:
******有限公司
账 号:************27
******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行 号:******1555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2号
电 话:0451-******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保证金”,并备注上“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证明材料审核时间:成交后次日。
7.2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4.1项至4.X项要求材料的原件。
7.3放弃成交或采购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报价均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1000
8.3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4月14日9:00至2025年 4月 17日10:00
8.4延时竞价周期:6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成交服务费
10.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10.2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10.2.1以成交通知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服务费”,并备注上“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
十一、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东宁市绥阳镇双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东宁市绥阳镇双丰村
联 系 人:杨奉海
电 话:******
交易机构:东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宁镇南山路52号
联 系 人:商宝利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