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办公室(以下简称“保亭县经普办”)。
二、投标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具有研究条件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本次招标不面向个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资格证明材料
1.递交法人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原件备查;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税收违法案件的书面声明;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信用记录;
5.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及纳税记录证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单位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和历史资料,紧密围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结合当前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等问题进行选题。此次公开招标研究的课题共6个,投标课题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附件1)中选择。
五、课题管理
(一)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二)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且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课题研究方向所列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单位要对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保亭县经普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不予结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出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因故延期;
6.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亭县经普办有权终止或撤销课题,并要求返还全部已经提供的课题经费和有关资料。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次课题成果;
5.未使用任何经济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经济普查资料无关;
6.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7.未按规定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五)研究成果未经保亭县经普办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保亭县经普办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六)保亭县经普办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中标单位不得对外提供,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课题经费预算
每项课题安排经费3万元,6个课题合计18万元,课题分为组合一和组合二。同一单位仅可申请1个课题组合。课题经费分三个阶段拨付:1.中标单位与招标方签订课题研究合同后,招标方按课题中标金额的30%向中标单位支付预付款;2.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课题研究大纲,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课题中标金额的20%;3.中标单位完成课题研究全部工作内容,提交结题材料并通过招标方组织的结题验收后,支付课题中标金额剩余50%尾款。
七、课题评审
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保亭县经普办组建由县统计局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的评审组,负责研究课题的评审等相关工作。
八、时间安排
(一)各投标单位可下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并于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前将填好的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电子版(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并以纸质形式报保亭县经普办(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二)保亭县经普办将在研究课题申请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研究课题申请材料的资格审查,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课题立项单位,并于2025年7月上旬在保亭县政府网公布课题立项结果。没有中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研究课题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序时进度组织好研究工作。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捷,韩惠惠;
联系电话:0898-******、******;
电子邮箱:******3@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保兴东路21号4楼统计局。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
方向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
申请书
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项目评审标准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doc
附件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doc
附件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项目评审标准.doc
一、招标单位
******办公室(以下简称“保亭县经普办”)。
二、投标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具有研究条件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本次招标不面向个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资格证明材料
1.递交法人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原件备查;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税收违法案件的书面声明;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信用记录;
5.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及纳税记录证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单位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和历史资料,紧密围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结合当前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等问题进行选题。此次公开招标研究的课题共6个,投标课题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附件1)中选择。
五、课题管理
(一)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二)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且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课题研究方向所列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单位要对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保亭县经普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不予结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出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因故延期;
6.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亭县经普办有权终止或撤销课题,并要求返还全部已经提供的课题经费和有关资料。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次课题成果;
5.未使用任何经济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经济普查资料无关;
6.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7.未按规定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五)研究成果未经保亭县经普办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保亭县经普办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六)保亭县经普办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中标单位不得对外提供,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课题经费预算
每项课题安排经费3万元,6个课题合计18万元,课题分为组合一和组合二。同一单位仅可申请1个课题组合。课题经费分三个阶段拨付:1.中标单位与招标方签订课题研究合同后,招标方按课题中标金额的30%向中标单位支付预付款;2.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课题研究大纲,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课题中标金额的20%;3.中标单位完成课题研究全部工作内容,提交结题材料并通过招标方组织的结题验收后,支付课题中标金额剩余50%尾款。
七、课题评审
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保亭县经普办组建由县统计局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的评审组,负责研究课题的评审等相关工作。
八、时间安排
(一)各投标单位可下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并于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前将填好的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电子版(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并以纸质形式报保亭县经普办(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二)保亭县经普办将在研究课题申请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研究课题申请材料的资格审查,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课题立项单位,并于2025年7月上旬在保亭县政府网公布课题立项结果。没有中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研究课题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序时进度组织好研究工作。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捷,韩惠惠;
联系电话:0898-******、******;
电子邮箱:******3@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保兴东路21号4楼统计局。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
方向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
申请书
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项目评审标准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doc
附件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doc
附件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项目评审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