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变更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现作如下变更:
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 9.2 原件”规定在投标时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备查,由于原件资料数量比较多且携带不方便,能否考虑可以取消此条款?
答:取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 9.2” 投标人原件携带至现场的要求及对应原件核验。但投标人须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资料弄虚作假作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变更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