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峯新天地项目经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领峯新天地项目经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领峯新天地项目经营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GDZGJL-CGZB-******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目标物业概况: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具体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以北,开泰大道以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商务用地(B2)】用地。规划建设面积共【182703.31】平方米,其中商业地上建筑层【4】层(【13005.56】平方米);商业地下建筑层【1】层(【2011.7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筑层【7】层(【54079.48】平方米,停车场的车位不少于【1232】个)。物业具体情况以不动产所有权证为准。目标物业包括上述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停车场、广场、屋顶、建筑物外立面等】。
本次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提供服务的目标物业所涉区域为B区约【4255.55】平方米、C区约【1556.94】平方米、D区约【10043.34】平方米,共计【15855.84】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面积为准,用途均为【商业】。
采购需求:为目标物业提供前期资产规划服务、筹备期顾问及管理服务、运营管理服务等商用房产管理咨询服务,涵盖负责目标物业的经营、管理、咨询和市场推广等具体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协议约定。
最高投标限价:
前期咨询顾问管理服务费分为基础费用与考核费用,两者费用的比例为2:1。
前期咨询顾问管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800000.00】元,其中基础费用为【1200000.00】元;考核费用为【600000.00】元;
运营管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目标物业经营年度净收益的【30.00】%(即分成比例)。
开业筹备费暂定预算为【908300.00】元(中标人应在启动筹备工作前向采购人提供筹备期预算明细文件,并经采购人审批认可后,以双方确定的金额作为开业筹备费)。
分阶段运营过渡期运筹费:目标物业B区实际开业日次日起至目标物业最后一个区域实际开业日,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分阶段运营过渡期内的运筹服务,包括目标物业B区运营及筹备C区、D区开业,采购人同意向中标人支付分阶段运营过渡期运筹费(乙方应在启动工作前向中标人提供分阶段运营过渡期预算明细文件,并经采购人审批认可后,以双方确定的金额作为需支付运筹费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服务期限:委托管理服务期由筹备期、分阶段运营过渡期及委托经营期三部分组成:
1、筹备期指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至目标物业B区实际开业日为止的期间;
2、分阶段运营过渡期从目标物业B区实际开业日次日起至目标物业最后一个区域实际开业日为止;
3、委托经营期从目标物业最后一个区域实际开业日的次日起15年,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5年,第二阶段为5年,第三阶段为5年。每阶段到期前3个月,若采购人未书面提出终止合作事宜的,则本协议自动续约至下一个阶段。
委托管理服务期届满前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可最迟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百八十日,就续约期限以及续约期的合作形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等条件下中标人享有优先续约权。
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协议约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见《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
3、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二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并明确主办方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只接受完成投标登记且已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13楼1310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有限公司;
2、邮购方式获取:填写附件1《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及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曾工******)。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否则视为未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原件请于成功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提供地址邮寄,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由采购代理单位收取并开具收据。
供应商代表需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出具)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 年 8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25 年 8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6楼)。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号A1栋19楼
联系方式:余工 02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工、曾工
电 话:020-******/******
附件1: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 授权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日期 | 领取资料 | 招标文件 邮寄地址 |
附件2:(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主办方单位名称、成员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项目的 工作外,还应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单位成员一名称):主要负责本项目的 工作。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