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钛工业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EPC)(HBXT-202510SZ-******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XT-202510SZ-******1 | ||||||||||||||||||||||||||||||||||||||||
1.招标条件 | ||||||||||||||||||||||||||||||||||||||||
******委员会以仙发改审批【2024】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仙桃市沙湖原种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钛工业园 建设规模:对钛工业园基础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包括:1.“三纵六横道路改造11.43公里:向阳路(钛才路)道路加宽4m及刷黑;向阳路(钛才路)道路刷黑;团结大道加宽至12m及刷黑;发展大道加宽4m及刷黑;丰一路、丰二路、丰三路、丰四路道路均加宽至8m及刷黑等。2.给排水系统改造。包括:钛产业大道、钛城路的供水主管及其余道路供水支管改造,改造总长度为7000米,包括污水管道及雨水管网建设;自来水厂蓄水池扩建,年供水量******消防特勤站、专用停车场等应急管理设施;更新扩建照明通信、有线信号等基础设施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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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及施工配合;2)施工部分: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3)其他部分:与该项目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自检、验收、移交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25 合同估算价:25646.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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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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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成员均需满足);2.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满足即可);3.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满足即可)。投标人需承接过以下①或②类似业绩:①近5年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满足即可,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近5年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施工方须满足,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1项单项设计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设计方须满足,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等相关事宜。④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⑤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分工。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要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其余盖章签字部分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电子签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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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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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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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办法为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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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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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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