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致:各响应供应商
项目名称:2025年潮阳区分公司水利设施智能化项目设备部分合作供应商引入项目(项目编号:04-17-04C-2025-D-F-A26205)
根据询比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现对询比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澄清说明如下:
一、修改内容
原询比文件“★服务时间”条款为: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算总金额 (元/不含增值税)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2025年潮阳区分公司水利设施智能化项目设备部分合作供应商引入项目 | 3,622,804.20 | 广东省汕头市 | 合同签订后3天内开工,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
现修改为: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算总金额 (元/不含增值税) | 服务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2025年潮阳区分公司水利设施智能化项目设备部分合作供应商引入项目 | 3,622,804.20 |
| 甲方发出送货通知后三天内完成全部货物交付 |
二、修改说明
本次修改将原条款中关于“服务时间”的描述调整为“交货时间”,具体时间节点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原条款中“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要求同步废止,最终履约期限以甲方通知的送货时间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澄清说明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上述条款外,询比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投标单位按澄清后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