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编制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辽中区畜禽污染防治规划修订、辽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2-00036 项目名称:编制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辽中区畜禽污染防治规划修订、辽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一、编制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并指导评估治理成效 1.服务要求 (1)按照现阶段已排查确定的黑臭水体清单(辽中区自查18处黑臭水体+市级巡查18处黑臭水体+省级发现疑似点位经核查后确认65处黑臭水体),编制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2)针对蒲河团结水库周边重点水产养殖区域尾水排放影响受纳水体水质问题,编制辽中区团结水库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 (3)辽中区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谋划2个; (4)配合辽中区完成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 (5)开展已治理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 2.成果文件形式及数量: (1)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辽中区团结水库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3)辽中区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谋划成果报告2个(纸质版4份、电子版2份); (4)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二、辽中区畜禽污染防治规划修订 1.服务要求 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有关要求,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辽中区畜牧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从辽中区畜牧业总体布局、发展目标、重点工作等方向对《沈阳市辽中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修订完善。 2.成果文件形式及数量: 《沈阳市辽中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修订版)》(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三、编制辽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1.服务要求 围绕辽中区大气、水、土壤、农村、生态等方面编制辽中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分析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划目标指标。开展辽中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成效评估,总结有益经验和成效,分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及薄弱环节,依据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划,结合辽中区实际,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十五五”期间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 (2)编制辽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在现状分析及趋势预测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编制《辽中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成果文件形式及数量: 《辽中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的编制,并指导评估治理成效;完成“辽中区畜禽污染防治规划修订”。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辽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完成阶段工作(2025年7月底前)并提供付款所需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乙方完成阶段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并提供付款所需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 (3)乙方按合同完成全部服务项目并提供付款所需材料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付款条件: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额发票和对应阶段的成果文件。 4.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的编制,并指导评估治理成效;完成“辽中区畜禽污染防治规划修订”。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辽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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