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岢岚县2025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社厅、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拟向各有关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的认定与管理
(一)在县直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县域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二)用人单位应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并申报就业见习岗位,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三)见习单位与达成意向的就业见习人员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进行岗前培训与安全教育。见习期限: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结束,为期一年。
(四)见习单位应加强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见习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确定带教人员,随时指导见习工作,及时掌******银行打款回执单。
(五)见习单位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可以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并于******服务中心。
1、无故缺勤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2、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经教育无效的;
3、因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本人已就业或不愿继续见习的。
******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
1、未按时足额支付见习生活补助的;
2、未按协议提供见习岗位或见习条件的;
3、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工作的;
4、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
5、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七)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八)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1950元/月的见************银行流水印证资料以及电子发票。否则不得申领就业见习补助。
(九)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8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用人单位支付的保费,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首次申领见习补助时一并提供购买保险印证资料,对未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视为违规使用见习人员,不得申领就业见习补助。
(十)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签订虚假《就业见习协议书》的,应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已补贴资金,对涉嫌违法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二、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流程
见习单位用户进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然后进入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具体流程及报名表见附件。
附件:
1、2025就业见习征集单位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