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漯河市颍河及清潩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801 |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漯河市颍河及清潩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次) | ****** | ****** |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5.3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质保一年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1)~(5)条内容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信用承诺函;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按下述(1)~(5)条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费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标准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