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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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 |
拜环行审【2025】010号 |
2025年6月10日 |
******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镇郊村西北侧。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m 2,主要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新建料场、粉料储仓、3套沥青保温储存罐、2套柴油储罐、危废暂存间、办公室1栋。供热,本项目冬季不生产。
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7.3%。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在此地点开工建设。
二、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期间采取防尘、防噪声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前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以免污染环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 (50m3) ,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燃烧器烟囱(DA001)产生颗粒物、SO2、NOX,采取烘干废气与500万kcal燃油燃烧器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燃烧器烟囱(DA001)排放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热料仓粉尘(DA002)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热料仓粉尘经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措施,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导热油炉烟囱(DA003)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采取导热油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导热油炉烟囱(DA003)排放措施,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沥青搅拌排气筒(DA004)产生的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采取沥青输送系统、搅拌系统全过程密闭,沥青储罐呼吸口和卸料系统废气通过负压抽风系统,经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沥青废气排气筒(DA004)排放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采取在矿粉筒顶部安装布袋除尘器、厂区四周设置7.5m高防风抑尘网,铲装集堆及上料过程料斗和输送带采取密闭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油罐底泥、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导热油)以及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布袋由厂家负责回收更换。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做好应急预案。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由拜泉******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主 题 词: 环保 工程 建设 批复 齐齐哈尔市拜泉生态环境局 2025年 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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