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嵩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涉及黄庄乡沙沟村、柳林村、辽座村、枣园村、吕屯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它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4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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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