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庐山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庐山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2-360483-04-01-382863)。
二、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庐山市工业园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7000㎡,由新建2栋2F物资储备库房建筑面积6000㎡(1#储备库房3000㎡、2#储备库房3000㎡),1栋1F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70㎡,1栋2F管理用房建筑面积400㎡,1栋1F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80㎡,2栋1F门卫用房总建筑面积50㎡;新建专用堆场1500㎡(其中室外货场800㎡、观察场150㎡和晾晒场550㎡);新购置救灾物资储备库相关设******消防工程、停车场及停机坪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及围墙等附属工程组成。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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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