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鄱阳湖流域庐山市横塘港水质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报告》(横府发〔2025〕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鄱阳湖流域庐山市横塘港水质综合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507-360483-04-01-928702)。
二、项目建设单位:******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庐山市横塘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针对庐山市横塘港流域开展综合治理,提升横塘港入鄱阳湖子湖寺下湖水质,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拦截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生态拦截工程:新建生态缓冲带约2.15万㎡,新建生态沟渠约8500m;
2)生态修复工程:新建生态塘9个生态塘共2.69万㎡,修复生态湿地10.3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3650.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