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流程
二、水土保持报告书与报告表的区别(依据《湖北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1.报告书:
(1)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审批制管理,包括技术评审和行政许可。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还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2.报告表:
(1)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承诺制管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意见,审批部门受理后即时办结,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3.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
1.谁来缴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什么时间缴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怎么缴
******财政局关于一进步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宜税发〔2023〕29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缴费人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按其载明的应缴金额,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参考《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
四、水土保持验收
1.责任主体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2.验收程序
(1)编制验收报告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无需验收报告,但验收组需包含至少1名省级水保专家并签署意见。
(2)组织竣工验收
编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验收是否合格。
(3)公开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及时回应公众意见,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报告书项目验收材料含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报告表项目含验收鉴定书。
(4)报备验收材料
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审批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需完整规范,否则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验收标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
(1)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程序的;
(2)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
(3)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
(4)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或者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5)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
(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的;
(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