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办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或经核查不适用承诺办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适用承诺办审批服务模式。
二、审批依据
(一)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修订)
三、审批部门
******水利局
四、许可方式
告知承诺+容缺受理
五、法定条件
(一)1.围垦河道的单位和个人。2.必须服从河道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和规范要求,必须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堤坝防洪安全。3.防洪影响******人民政府管理权限范围。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5.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不符合水法律法规、生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红线管控要求;②不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③不符合防洪标准;④对河道泄洪能力、河势稳定、河道冲淤变化、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存在不利影响,或有不利影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能消除或减轻至可接受范围;⑤围垦河道的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适当。
六、申请材料
(一)主要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书
2.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现场清理复原承诺书
(二)次要材料(可容缺的材料)
1.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所依据的文件
2.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承诺函
七、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材料后补(申请人某些次要材料暂不具备,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次要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审核,待材料补齐补正后正式做出审批决定。)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服务中心申请承诺办的,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在实施前应先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被“信用中国(湖北)”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得提供承诺办审批服务。(二)告知。符合承诺办适用条件的,经申请人主动申请,政务服务部门出示告知承诺书,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三)承诺。申请人根据告知内容,填写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四)审批。政务服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场或对外承诺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五)材料补齐补正。对于采取材料后补承诺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在容缺时限内提交全部容缺材料。
九、违约责任
核查或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已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依法责令申请人停止从事该审批事项的相关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颁发许可证,并将失信承诺情况记入信用记录。构成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终止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并通知申请人。
十、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材料容缺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时限从材料补齐补正之日起算。
十二、办理方式
******服务中心;
线上: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十三、材料补交方式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邮政寄递?其他□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