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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事项承诺办办事指南(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容缺事项承诺办办事指南(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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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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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办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或经核查不适用承诺办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适用承诺办审批服务模式。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

  三、审批部门

******水利局

  四、许可方式

  告知承诺+容缺受理

  附件: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告知承诺书

  五、法定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 ******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请材料

  (一)主要材料

  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审批申请表

  3.补偿措施实施方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次要材料(可容缺的材料)

  1.第三方协议书

  2.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材料后补(申请人某些次要材料暂不具备,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次要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审核,待材料补齐补正后正式做出审批决定。)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服务中心申请承诺办的,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在实施前应先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被“信用中国(湖北)”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得提供承诺办审批服务。(二)告知。符合承诺办适用条件的,经申请人主动申请,政务服务部门出示告知承诺书,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三)承诺。申请人根据告知内容,填写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四)审批。政务服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场或对外承诺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材料补齐补正。对于采取材料后补承诺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在容缺时限内提交全部容缺材料。

  九、违约责任

  核查或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已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依法责令申请人停止从事该审批事项的相关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颁发许可证,并将失信承诺情况记入信用记录。构成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终止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并通知申请人。

  十、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材料容缺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时限从材料补齐补正之日起算。

  十二、办理方式

******服务中心;

  线上: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十三、材料补交方式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邮政寄递?其他□

  附件: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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